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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12-24 15:33:44     点击数:次    来源:子长新闻网
截止2018年11月3日,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延安市环境信访件158件,现将3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瓦窑堡南桥长禾峁子有一个打铁的常年焚烧有烟煤,污染空气。

10月31日,子长县联合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对瓦窑堡南桥长禾峁子周围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确认,瓦窑堡南桥长禾峁子沟里有铁匠炉8处,所有人分别为冯顺红、冯阳阳、何世远、冯满红、何世伟、丁顺林、杨志强、景丕春;铁匠炉燃烧的有原煤,每户存煤50公斤左右,正在营业。

子长县联合调查组现场对铁匠炉使用的原煤进行了全部清理。

依据《子长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子长县城管执法局给予冯顺红等8户各100元的处罚。

 

2

火车站旁瓦窑堡煤炭集运经销公司:1、煤场无遮挡,煤灰污染严重;2、煤车无遮盖,扬尘污染严重,导致道路与周边菜地都是黑的;3、火车、铲车、拉煤车噪声扰民严重。

10月31日,子长县联合调查组(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折小龙、中队长张宝同,工业局副局长刘伟,煤炭运销公司经理杨勇,瓦窑堡街道办干部郝东东等干部组成)赶赴现场核实。经调查,该公司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瓦窑堡煤炭集运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子长煤台),于2003年3月取得由铁道部郑州铁路局西安勘测设计院设计的《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瓦窑堡煤炭集运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子长煤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7年12月29日取得《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2016年11月18日取得《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经子长县联合调查组勘察:①煤台厂区和道路刚洒过水,厂区停拉煤车辆和铲车,现场勘察当天未看到有拉煤车辆出入和运煤火车。②煤台存煤场地约30亩,存煤约1万吨,均有黑色防尘网遮盖。③煤台厂区北侧有高约1.6米的砖围墙,围墙外有村民居住,个别群众有自家种的菜地,蔬菜叶子看见都是绿色的。

该公司约10天向运煤火车装一次煤,每次约2000吨,每辆拉煤车均采取了遮盖措施,且在出煤台厂区时对车辆轮胎进行了冲洗。火车有噪声属环评认可,铲车和拉煤车噪声符合环评要求。

   

3

宝塔山下小堤堤沟住户早晚焚烧橡胶、塑料等物体,气味难闻。

10月31日,子长县联合调查组(县城管执法局井兰忠、郭伟、孙明阳,环保局吴世军,社区服务中心杨叶)赶赴现场,对瓦窑堡街道办过家楼村小堤堤沟周围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确认,瓦窑堡街道办过家楼村小堤堤沟(文昌塔路26号)住户刘柱,在自家院前存放10个废弃轮胎和塑料等废弃物,有焚烧过废弃轮胎和塑料等废弃物的现象。联合调查组现场监督刘柱将院内的10个废弃轮胎和塑料等废弃物进行了全部清理。

子长县城管执法局现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告知书(子城管责改字〔2018〕137号和第002号),责令其禁止焚烧橡胶、塑料等废弃物。依据《子长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子长县城管执法局给予刘柱100元的处罚。

子长县环保督查组责令子长县瓦窑堡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刘柱进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延安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他对市容市貌及环境保护的认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子长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和瓦窑堡街道办环卫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禁在城区内焚烧橡胶、塑料等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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