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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时间:2017-03-01 08:54:10     点击数:次    来源:子长县人民政府
子长县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项目征迁和 环境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关于项目建设征迁和环境保障工作的通告

 

  子长至清涧高速、子长至姚店高速、国道G210二级公路、省道G210二级公路项目是我县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公路建设机遇,这四条公路的建成,将极大的提升我县交通运力能力,也将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级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充分认识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正确处理国家建设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全力以赴积极支持参与此项工程建设,努力树立子长人民的良好对外形象。

  二、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项目征迁和环境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是我县负责项目建设的专门协调领导机构。凡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事项,一律由县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严禁任何单位向施工单位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有违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审批不得在控制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处理土地、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的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转让、转租、抵押等行为。

  (四)以增加补偿金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进行装修(改扩建)房屋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五)以增加补偿金为目的,进行“抢养”“抢种”“抢栽”。

  四、交通、公安、国土、征收、经发、住建、水利、农林科技等部门及沿线镇人民政府,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配合做好公路项目建设控制区的管理工作。

  (一)对位于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审批;

  (二)对已经审批而未实施的建设项目一律停建或变更;

  (三)对正在实施的已审批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四)对沿线控制区内未经审批,擅自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强行“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认可和补偿,无条件自行或强制拆除、清除。

  五、县直各部门和项目沿线各镇、村组以及广大群众,要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让项目早日建成,早日服务子长人民。

 

 

子长县重点公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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