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九个环节
一是由符合村民修建审批条件的村民提出申请。
二是经村民会议研究同意后,在本村组范围内张榜公布。若公示无异议,村委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报国土资源所。
三是国土所发放审批表并对拟建地块进行现场勘测、宗地草图绘制、地类鉴定、四至界限确定。
四是经审核,符合上报条件的由国土所签注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审核。
五是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提交县规划部门发放规划许可证。
六是县规划部门研究通过后,加盖乡(镇)政府印章,以红头文件报县国土局。
七是县国土局以提案形式,提交局务会研究审核。经研究通过的,由国土所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县政府批准。
八是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规划部门和国土所组织现场放线。
九是工程竣工后,由县规划部门和国土所进行验收,经验收通过的,由县国土局确权登记。